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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政策】其他类型国家级科技项目政策
来源:中冶集团科技部 作者: 发布时间:2014年06月23日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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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
  政策依据

  《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投资管理办法》
  相关年度申报工作的通知
  政策介绍
  专项资金安排钢铁、汽车、船舶、石化、纺织、轻工、装备制造业、电子信息等符合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支持方向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投资使用中长期银行贷款给予贷款利息补贴或者补助资金。
  专项资金安排方式以贷款贴息为主,原则上按项目贷款的实际发生额两年贷款利息安排贴息资金。贴息率不超过当期银行中长期贷款利率。单个项目的贴息或补助金的最高限额原则上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
  申报条件
  项目单位要具有合理的经济规模,已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银行信誉良好,企业无违法违规行为。申报的项目要符合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支持方向; 符合专项资金的安排原则。
  申报流程


  组织申报机构
  地方企业项目,由省级或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部门与工业主管部门共同组织,联合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上报项目申请(附项目情况表)。中央企业项目,由中央企业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上报资金申请报告。
  二、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
  政策依据

  《关于组织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计划实施意见》
  《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项目类型
  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包括:
  1.国家高技术产业化项目,是指以关键技术的工程化集成、示范为主要内容,或以规模化应用为目标的科技自主创新成果转化项目。
  2.国家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和重大产业技术开发项目,是指国家重点建设工程需要的重大技术装备研制项目和重点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所急需的产业共性、关键
技术研发项目。
  3.国家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项目,是指以突破产业发展的技术瓶颈、提高重大科技成果工程化、产业化研发及验证能力为目标的国家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工程实验室项目”)和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工程中心项目”),以及以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为目标的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4.国家高技术产业技术升级和结构调整项目,是指以先进的技术、工艺和设备改造落后的生产条件为主要内容,以推进信息产业、生物产业、民用航空航天产业扩大规模,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积极发展电子商务和企业信息化为目标的建设项目。
  5.其他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  
  项目申请要求
  1.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项目公告或通知的要求;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降耗、环保、安全等要求,项目方案合理可行,具有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3.应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归属明晰;
  4.项目单位必须具有较强的技术开发、资金筹措、项目实施能力,以及较好的资信等级,资产负债率在合理范围内,项目已基本具备实施条件,项目所需资金已落实;
  5.建设项目应按本办法第九条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已基本具备开工建设条件,或已经开工建设但审批、核准或备案未超过两年,已通过项目用地预审或用地已经依法批准,具有环保以及其他许可文件。
  6.产业化项目采用的科技成果(包括自主知识产权、消化吸收创新、国内外联合开发的技术等)应具有先进性和良好的推广应用价值、有关成果鉴定、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或技术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必要的验证和生产许可;项目单位具有较强的工程建设组织管理能力,具有开展相关产业化项目的生产、经营资格。
  7.研制开发项目的研制开发方案先进、可行,目标明确;项目单位应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和装备研制能力,具有前期相关领域的研发基础和研发队伍;重大技术装备研制项目应结合依托工程。
  8.工程实验室项目和工程中心项目的项目单位须为已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组建,并完成相关组建工作的国家工程实验室的依托单位或国家工程研究中心;项目建设内容符合该工程实验室或工程研究中心的发展方向和任务,建设方案合理。
  9.技术中心项目的项目单位须为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且该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在最近年度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中得分70分以上;项目应能够支撑企业关键、核心技术的开发。
  10.升级调整项目应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项目单位具有良好的现代企业运行机制和较好的经营业绩;具有开展相关产品生产的资格,项目必须具有合理的经济规模,产品符合国家和国际有关标准。
  申办程序

  三、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重大技术创新及产业化资金项目
  政策依据

  《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重大技术创新及产业化资金管理办法》(财企〔2009〕220号)
  政策介绍
  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重大技术创新及产业化资金(以下简称技术创新资金)是由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主要用于支持中央企业围绕国家有关重点技术研发任务,提高技术创新能力以及开展重大技术创新与产业化研发活动的专项资金。
  支持范围
  1.申请技术创新资金支持的中央企业应拥有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或认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机构。
  2.技术创新资金主要支持研发机构实施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和企业开展重大技术研发活动。投入方式对研发机构技术创新能力建设项目,一般采取资本金投入方式。资本金投入额度,一般不超过实际投资额的30%。对企业承担的重大技术研发项目,一般采取无偿资助方式。无偿资助额度,一般不超过项目研发费用的30%。
  立项程序
  1.财政部根据国家有关科技规划、年度预算安排情况及有关工作重点等,对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的组织、申报、审核等工作进行部署。
  2.中央企业集团负责对申报项目的相关材料进行汇总和初审,并将资金申请文件及申报项目材料报送财政部。
  3.财政部组织对中央企业上报的申请文件及项目情况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综合考虑国家科技发展工作重点、年初预算安排、项目资金需求等因素,审定资金支持额度,并按照预算管理规定及时拨付资金。

  四、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政策依据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政策介绍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由中央财政预算安排,主要用于支持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技术进步、结构调整、转变发展方式、扩大就业,以及改善服务环境等方面。
  支持内容
  1.促进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结构调整和优化。重点支持中小企业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创建和保护自主知识产权及加强品牌建设,提升“专精特新”发展能力,加强与大企业协作配套,稳定和扩大就业,开展节能减排和安全生产,挖掘和保护特色传统工艺和产品,发展国家重点培育的产业,提升经营管理水平等。
  2.改善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服务环境。重点支持高技术服务业、商务服务业、现代物流业等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以及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等提升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加强和改善中小企业创业、创新、质量、管理咨询、信息服务、人才培养、市场开拓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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