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运PK10

当前位置: 幸运PK10 > 多彩中冶 > 科技创新 > 研发创新
【科技政策】国家企业进口税优惠政策
来源:中冶集团科技部 作者: 发布时间:2014年06月25日 访问量:
+ . -

  

  一 科技开发用品优惠
  政策依据

  《关于修改〈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和〈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的决定》(财关税〔2011〕63号)
  政策介绍
  科技部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科技体制改革过程中转制为企业和进入企业的主要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工作的机构以及科学研究机构和学校,以科学研究和教学为目的,在合理数量范围内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者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申请条件
  1.科技部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科技体制改革过程中转制为企业和进入企业的主要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工作的机构;    
  2.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
  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和科技部核定的企业技术中心;    
  4.科技部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5.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核定的其他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机构。
  申报流程

  受理部门
  所在地直属海关。 
  政策时效
  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免征进口税实效为2007年2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二 科技重大专项优惠
  政策依据

  《关于科技重大专项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0〕28号)
  政策介绍
  自2010年7月15日起,对承担《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中民口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的企业和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以下简称项目承担单位)使用中央财政拨款、地方财政资金、单位自筹资金以及其他渠道获得的资金进口项目(课题)所需国内不能生产的关键设备(含软件工具及技术)、零部件、原材料,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申请条件
  1.申请享受本规定进口税收政策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独立的法人资格;  
  (2)经科技重大专项领导小组批准承担重大专项任务。
  2.项目承担单位申请免税进口的设备、零部件、原材料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直接用于项目(课题)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应用,且进口数量在合理范围内;  
  (2)国内不能生产或者国产品性能不能满足要求的,且价值较高;  
  (3)申请免税进口设备的主要技术指标一般应优于当前实施的《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设备。
  申报流程

  受理部门
  申请单位所在地海关。
  三 装备制造业优惠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经贸委、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对部分进口商品予以退税的通知》(财预字〔1994〕第42号)
  《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
  《关于落实国务院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的若干意见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07〕11号)
  《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4〕2号)
  政策介绍
  国内企业为开发、制造对结构调整、产业升级、企业创新有积极带动作用的重大技术装备关键领域内的部分关键零部件和国内不能生产的原材料所缴纳的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实行先征后退。
  申请条件
  1.国内企业;
  2.为开发、制造对结构调整、产业升级、企业创新有积极带动作用的重大技术装备关键领域内的部分关键零部件;
  3.国内不能生产的原材料。
  申报流程


 


中冶微信号

轻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