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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政策】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政策
来源:中冶集团科技部 作者: 发布时间:2014年06月23日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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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国家科技重大专项
  专项简介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是为了实现国家目标,通过核心技术突破和资源集成,在一定时限内完成重大战略产品、关键共性技术和重大工程,是我国科技发展的重中之重。
  政策依据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管理暂行规定》、每年各专项发布的申报指南。
  申报条件
  1.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运行管理规范、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事业单位、内资企业等,均可单独或联合申报,不接受个人申报。
  2.申报单位应具有承担国家级重大科研课题的综合能力,在申报内容相关领域具有良好的工作基础、较强的科研实力和完善的研究条件。
  申报流程
  科技部网站或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网站()发布的每年的各专项发布的申报指南。
  二、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
  简介

  “863计划”以解决事关国家长远发展和国家安全的战略性、前沿性和前瞻性高技术问题为核心,攻克前沿核心技术,抢占战略制高点;研发关键共性技术,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生长点;培育和造就一批高水平人才和团队,形成一批高技术研究开发基地,提升我国高技术持续创新能力。
  政策依据  
  《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管理办法》及每年的申报指南等文件。
  申报条件
  中国大陆境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有较强基础研究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等。
  申报流程
  1.了解申请信息
  拟申请者可登陆科技部网站()或863计划网站(http://www.863.gov.cn/)查阅有关办法、规定和申请指南信息。
  2.申请单位注册
  申请者的申请单位和协作单位均需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申报中心进行注册(有关注册程序和要求详见申报中心的网上说明)。
  3.撰写申请书
  申请者在确定本人符合863计划项目/课题的申请资格后,应浏览发布的项目/课题申请指南,选择合适的技术领域和项目,确定申请的研究项目/课题名称,撰写申请书(涉密项目/课题的申请不采取网上申报方式)。
  4.申请单位审核申请书
  申请书撰写完毕后,申请单位须对申请书的真实性等进行审核,并在受理期限内通过网络提交申报中心。   
  三、国家科技支撑计划
  简介

  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主要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重点领域及其优先主题的任务,以重大公益技术及产业共性技术研究开发与应用示范为重点,结合重大工程建设和重大装备开发,加强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重点解决涉及全局性、跨行业、跨地区的重大技术问题,着力攻克一批关键技术,突破瓶颈制约,提升产业竞争力,为我国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提供支撑。
  政策依据
  《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管理办法》及每年的申报指南等文件。
  申报条件
  课题承担单位为具有较强科研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在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鼓励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申报、组织和承担支撑计划项目。
  所申报的项目的基本要求
  1.符合支撑计划的定位及支持重点;
  2.项目目标任务明确具体,技术指标可考核,三到五年能够完成,并能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成果或相关技术标准;
  3.项目前期研究基础较好,组织实施机制和配套条件有保障,实施方案和经费配置合理、科学、可操作;
  4.能够带动人才、基地发展,项目完成后成果能够转化应用。
  立项流程
  1.科技部发布年度支持重点并发布备选项目征集指南,申报单位进行申报。
  2.科技部对备选项目进行评审,对于研究内容重要、研究目标明确、技术路线可行、研究队伍强、研究基础和条件好的备选项目择优进入国家科技计划备选项目库。
  3.科技部会同部门、地方及有关方面,从备选项目库中凝炼、整合,提出符合年度支持重点的备选项目建议。
  4.科技部组织专家,对提出的备选项目建议进行综合咨询,确定立项项目、项目组织单位等。
  5.项目组织单位组织编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项目具体目标、任务分解、项目实施运行机制等。
  6.项目组织单位根据论证意见,从科技部备选项目库中择优确定课题承担单位;对于目标任务明确、课题承担单位优势特别明显的项目,可以采取定向委托的方式确定课题承担单位。
  7.科技部按照财政预算管理要求,形成项目(课题)预算安排建议报财政部批复。
  8.科技部批复项目立项。项目组织单位根据批复意见,与课题承担单位签订课题任务书,经科技部审核后实施。
  四、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
  政策依据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07〕128号)
  在基金网站 http://www.innofund.gov.cn/ 发布的当年度创新基金项目指南、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项目申报须知。
  政策介绍
  创新基金以贷款贴息、无偿资助和资本金投入的方式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创新基金的主要支持类型包括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机构补助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项目等三类项目。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是对创业初期、商业性资金进入尚不具备条件、最需要由政府扶持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微型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给予资助,鼓励优秀人才创新创业。
  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机构补助项目是对符合条件的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创业开展的基础性、公共性和开放性的专业技术服务给予资助。
  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项目是通过阶段参股、风险补助和投资保障支持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机构及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支持。
  申报条件
  申请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的企业和项目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同时,针对不同支持类型的项目还需要具备相应的条件(详见当年度申报须知)。
  申请创新基金支持的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
  2.技术含量较高,技术创新性较强;
  3.项目产品有较大的市场容量、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4.无知识产权纠纷。
  承担项目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和服务业务;
  3.企业管理层有较高经营管理水平,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
  4.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合理;每年用于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销售额的5%;
  6.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人员。
  申报流程
  1.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

  2.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机构补助资金项目

  3.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项目
  (1)风险补助项目

  (2)投资保障项目

  (3)阶段参股项目

  受理部门
  参照申报流程。
  五、火炬计划
  简介

  火炬计划是一项发展中国高新技术产业的指导性计划,宗旨在于以市场为导向,促进高新技术成果商品化、高新技术商品产业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国际化。火炬计划项目是火炬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政策依据
  《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的立项条件和评审标准》
  申报条件
  1.项目产品符合国家技术和产业政策的要求,属于火炬计划重点支持的新材料、生物技术、电子与信息、机电一体化、新能源高效节能与环保和其他高新技术领域; 
  2.项目所采用的技术是先进的成熟的,且经过了产品(样品、样机)技术鉴定,已具备商品化生产的条件(对国家专卖产品、食品、医药类产品需取得主管部门有关生产的批件);
  3.项目产品投产后能形成一定的经济规模,且有良好的国内外市场、较好的经济效益和较高的投入产出比; 
  4.项目承担单位为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有较强的技术实力(或技术支撑单位),其领导班子应有较强的科技意识、较高的市场开拓能力和管理水平; 
  5.项目产品的生产有配套的生产环境,所需的能源与材料能得到保证; 
  6.项目承担单位有相应的自筹资金及较好的信贷条件,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的能力。 
  申报流程

  申报部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委归口管理,各部委的直属单位也可以通过部委科技司。
  六、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
  简介

  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是一项政策性扶持计划,旨在引导、推动企业和笠研机构的科技进步和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实现产业结构的优化和产品结构的调整。通过国内自主开发与引进国外先进技术的消化吸收等方式,加大经济竞争力、市场份额大的高新技术产品的开发和产业化。
  政策介绍
  国家对列入新产品计划的项目,根据国家政策从中选择重点,予以一定数额的财政拨款补助。国家对列入新产品计划的部分项目择优予以一定数额的贷款利息、补贴支持。
  新产品范围
  新产品是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在结构、材质、工艺等任一方面比老产品有重大改进。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扩大了使用功能的改进型产品。新产品计划优先支持下列范围的新产品:
  1.高新技术产品。包括:微电子科学和电子信息技术;空间科学和航空航天技术;光电科学和新材料技术;能源科学和新能源、高效节能技术;生态科学和环境保护技术;地球科学和海洋工程技术;其他高新技术产品;
  2.利用国家及省部级科技计划成果转化的新产品,特别是对国民经济基础产业、支柱产业能起重大促进作用的新产品;
  3.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
  4.外贸出口创汇新产品,替代进口及引进技术消化吸引并实现国产化率在80%以上的新产品;
  5.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新产品。
  申报条件
  1.申报新产品计划的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在国内首次(或首批)开发成功,并已有市场销售的产品;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相关行业政策;
  (3)技术水平和产品性能较高,具备国内先进水平的产品;
  (4)具有显著经济、社会效益,有很好的市场发展前景;
  (5)没有与所申报产品相关的知识产权纠纷。
  2.凡开发或生产符合新产品范围的新产品的企业、科研单位(包括私营及中方控股中外合资经营企事业单位)均可申报,联合研制开发或生产的可单独或联合申报。通过技术转让获得的新产品可由新产品生产单位单独申报或由生产单位与原技术开发单位联合申报。
  申报流程

  申报部门
  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下简称地方)的地方企业、科研单位,由项目开发单位通过所在地、市科委向本地方科委申报;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的企业、科研单位,由项目开发单位向所在地方科委申报。
  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企业、科研单位的民品项目,可向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申报的项目,须同时将申报表格送申报单位所在地方科委备案。申报项目只能选择一个渠道申报,否则取消资格。
  七、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
  专项介绍

  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重大科学仪器设备的开发,以提高我国科学仪器设备的自主创新能力和自我装备水平,支撑科技创新,服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
  专项支持范围
  1.基于新原理、新方法和新技术的重大科学仪器设备的开发;
  2.基于已有重大科学仪器设备(装置)创新成果的工程化开发;
  3.重要通用科学仪器设备(含核心基础器件)的开发;
  4.其他重要科学仪器设备的开发。
  政策依据
  《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财教〔2011〕352号)
  申请条件
  1.项目牵头单位应当具备的条件
  (1)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等;
  (2)熟悉国内外相关行业领域发展趋势,具有长期积累和明显的技术与人才优势;
  (3)具有良好的项目实施条件和较强的资源统筹协调能力,能充分调动国内外有关人力、物力和财力等资源开展相关工作;
  (4)在前期相关的科学仪器设备自主创新方面已取得重要进展和突破,相关工作在国内外具有重要影响。
  2.申请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前述政策介绍中专项支持范围;
  (2)国内外需求迫切,且相关理论、方法或技术已取得重要突破,能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市场竞争力的产品;
  (3)拥有本领域的核心关键人才,且具有相关理论研究、设计、工程工艺、系统集成、应用研究以及产业化研究等相关方面结构合理的人员队伍;
  (4)项目设计的运行机制良好,目标明确具体,技术指标可考核,实施方案可行。产学研用结合紧密,具有明确的成果应用单位和良好的市场应用前景,推广应用和产业化措施明确可行。
  申报流程

  八、中欧中小企业节能减排科研合作资金
  介绍

  中欧中小企业节能减排科研合作资金(以下简称中欧节能资金)是指由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门用于支持国内中小企业与欧盟企业、研究单位等(以下简称欧方合作机构)在节能减排相关领域开展联合研发、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成果转化等科研合作,推动我国节能减排技术加快发展的资金。
  政策依据 
  《中欧中小企业节能减排科研合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支持内容
  1.支持国内中小企业与欧方合作机构联合研究开发国际尖端节能减排技术。重点支持有利于国内中小企业追踪国际技术发展方向,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填补国内技术空白的研发项目。 
  2.引导国内中小企业转化中欧节能减排先进技术合作成果。重点支持国内中小企业应用中欧联合研发成果,开展技术延伸研究及小试、中试等活动,推动技术成果产业化的研发项目。 
  3.鼓励国内中小企业从欧方合作机构引进消化吸收国际先进节能减排技术。重点支持国内中小企业引进适合我国国情的先进技术,进行消化吸收再创新或本土化改造,提升我国技术研发水平与推广应用能力的研发项目。 
  4.促进国内中小企业与欧方合作机构加强节能减排技术交流与合作。重点支持国内中小企业参加欧方合作机构组织的与节能减排技术相关的国际会议、考察、访问等交流项目。
  支持方式及额度
  中欧节能资金采取无偿资助方式。研发项目按不超过项目投资额40%的比例给予资助,每个项目最高资助额不超过300万元。
  申报条件
  1.在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2.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息准确完整,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 
  3.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或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研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的企业; 
  4.主要从事节能减排相关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和服务,其业务收入占企业年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0%; 
  5.已与欧方合作机构在节能减排技术方面建立正式合作关系,申报项目符合本办法的支持内容及年度支持方向和重点,且同期未获得其他财政资金支持; 
  6.经营业绩良好,管理团队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较高的市场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
  申报流程

  九、港澳台科技合作专项
  支持重点

  港澳台科技合作专项参照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所确定的支持重点,同时,针对港澳台科技的优势和特点,侧重支持涉及民生,产学研相结合且应用目标明确的项目。
  立项程序
  2012年起,科技部港澳台办设立了“港澳台科技合作专项备选项目库”,专门用于规划和组织有关港澳台专项项目的立项工作,所有专项立项项目均从港澳台专项备选项目库中组织产生。具体程序如下:
  1.提交项目建议书
  港澳台办定期发布港澳台科技合作专项项目建议推荐指南和要求,指导相关部门和地方对具备合作潜力和前景的合作项目提出书面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一般按相关要求统一报送,个别重要项目也可在合作条件成熟后根据需要随时提出。
  2.项目初选 
  按照港澳台科技合作专项工作相关要求和时间节点,由港澳台办根据国家科技发展的战略与政策、科技合作的相关政策完成对项目建议的初选,并确定参加战略咨询的项目初步建议清单。
  3.战略咨询
  港澳台办组织战略咨询专家对项目建议书进行战略评议,研究提出意见以及项目调整修改建议。
  4.正式申报
  参考战略咨询专家从战略层面所提出的综合性咨询意见,以及有关项目调整修改建议,港澳台办研究确定拟进入技术论证阶段的项目建议清单,再通知项目组织(推荐)部门组织相关项目单位填报正式的项目申请书。
  5.技术论证
  港澳台办组织技术咨询专家从技术层面对符合要求的项目申请进行技术论证,提出技术论证意见。
  6.项目正式入库
  通过技术论证的项目将作为备选项目正式进入项目库。
  7.预算评估
  根据专项经费规模,并综合专家意见,以及国家战略需求、合作重点和合作相关地区政策,港澳台办研究提出出库项目清单,交由条财司完成预算申报书填报和预算评估工作。
  8.立项审批
  根据条财司反馈的预算评估结果,港澳台办提出项目立项建议,并报请部领导同意,完成立项审批工作。未参加或未通过预算评估的项目将留在库中待下次选择。备选库中的项目,若两年未获得立项,将被淘汰出库或按要求重新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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